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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黄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参考《湖北省江夏黄氏文化研究会章程》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夏黄氏文化研究会”。
    英文名称为 JiangXia Huang's Culture Institute of ×××。
    英文简称为×××。
第2条 本会是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团体,由×××辖区内从事江夏姓氏文化研究的学者专家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人士、
    团体组成的。
第3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从事江夏姓氏文化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湖北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
第4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5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活动基地设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6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接受海内外寻根者、研究者的委托,承办×××江夏姓氏文化源流之查访、考证与研究;
    二、广泛搜集海内外有关江夏姓氏文化源流的资料,组织研究、编纂并按照有关规定出版;
    三、组织有关江夏姓氏文化的研讨、交流,×××江夏姓氏著名人物纪念、展览、招商引资等活动;
    四、参加与江夏姓氏源流研究有关的海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国家法令允许的有关学术论文。

第三章 会员
第7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8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9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10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1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12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3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4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15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16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17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8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讨论并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19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作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0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1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
    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
22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3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4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各1人,副会长若干人。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5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6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27条 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或者曾经长期担任本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可以聘任为名誉会长或顾问。聘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由会长提名,交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8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收取会员的会费;
    二、接受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三、接受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9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0条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
    计部门的监督。
31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2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3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34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5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6条 本会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37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厅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
    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38条 本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3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若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40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